廣州立法明確:學校接到學生欺凌報告,應立即開展調(diào)查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11日對外公布已通過的《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條例明確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學校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diào)查條例提出,學校應當依照規(guī)定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的制度,設置學生欺凌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接到關于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diào)查,認為可能構成學生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fā)現(xiàn)學生欺凌或者涉嫌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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